戚建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扩大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范围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4号)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用于支付建设资金的;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等。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下,从增加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品种、提高租赁提取限额等方面不断发力,助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帮助老年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202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超过137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约1141亿元,约占提取金额的83%。
一、关于在房屋装修中可以适当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中不包含房屋装修的情形,因此,目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无上位法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持续关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相关工作,自2020年2月起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于2021年8月优化政策,从放宽提取条件、增加提取频次、简化提取材料三方面更方便业主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方向,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两旧一村”改造等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储备,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探索新路径。
二、关于扩大市场化租赁房屋租金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的建议
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实施以来,尤其自2015年放宽租赁提取条件新政实施后,提取资金量和职工人数均大幅增加,2022年共计105万职工提取超过150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为大量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减轻租金负担给予资金支持。在租赁提取类型上,根据本市租赁市场发展以及职工需求,实行差异化的分类支持政策,区分住房类型、租赁群体、租赁需求,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应提尽提”,市场租赁住房“限额提取”、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限额”以及高层次人才租房“实缴实提”的全覆盖、多层次租赁提取政策体系。2022年10月,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市房屋管理部门推出“我要租房”服务专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面向社会提供便捷、规范的租房服务,职工可在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您提出扩大市场化租赁房屋租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的建议,反映了部分职工在本市已有自住住房,但因赡养老人、抚养子女、通勤等原因需要租房的现实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相关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层面上主要是聚焦支持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关注租赁市场发展和职工需求变化,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汇报,后续作进一步研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