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因上市、融资等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出具意见的,应当加盖董事会印章。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