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规程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9〕34号

 

各处室、各区管理部: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共资金,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积极作用,现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浦建华;

  副主任委员:刘方定、徐骞;

  委员:孔繁金、聂飞舟、盛华、吴尤利、张键、汪雄峰。

  二、办公室组成成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金计划管理处。

  办公室成员:孔繁金、方明、崔荣明、王玮华、金璘、

  施昊冶。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沪公积金〔2016〕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明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现制订工作规程如下:

  一、主要职责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内部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研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相关事项。

  1.审议制定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制度及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2.研究分析当年住房公积金来源和使用的总体资金运行趋势,提出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完成目标和计划,以及各项业务成本费用预算计划;

  3.根据各时期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流量状况,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缺规模和时间区间,提出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和方法。

  (二)审议和研究住房保障资金运作相关事项。

  1.审议开展支持本市旧改、住房保障性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可行性,提出资金配置方案;

  2.研究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资金运作效果;

  3.创新研究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渠道。

  (三)审议和研究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相关事项。

  1.审议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计划;

  2.审议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等大额资金存放方案;

  3.创新研究使用结余资金拓展增值投资业务渠道。

  (四)研究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研究确定各住房公积金受托机构的委托费用考核结果;

  2.研究确定各项业务运作资金及开展投融资业务成本费用;

  3.研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比例)。

  (五)研究影响资金运行的政策及市场走势。

  1.研究分析货币、信贷、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宏微观政策及变动趋势;

  2.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银行间市场等变化发展情况。

  (六)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根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承担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撰写会议纪要;

  3.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求,督促相关处室执行落实各项决议。

  三、工作机制

  1.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审议上年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3.对涉及需要提请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予以审议;

  4.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委员会成员调研学习本市和外省市资金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

  5.根据会议议题讨论需要,可邀请外部专家、非委员会成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