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易发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综治办《关于岁末年初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清安全运行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日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分析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动员、协调、组织和督促各方力量做好工作。要落实具体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公积金运行安全保障
要从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的高度,强化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本市公积金各项业务安全运行。中心各处室和管理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各部门负责人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数量多,信息安全工作要求严,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抓紧时间,认真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1.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受理网点人员密集场所的客流情况及相关应急方案落实情况;2.办公用房、档案库房及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问题;3.新建网点装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4.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信访,特别是可能的集访,扬言或曾有过极端行为的人员或事件;5.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安全;6.住房公积金网上舆情安全;7.中心收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房项目以及相关租户的安全问题等。
各部门要将排查结果于2016年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心办公室。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即刻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迅速整改。整改中需要相关处室协调的,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协调处理。
三、正确化解矛盾,切实保证一方平安
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管理部要对业务办理大厅情况进行监控,遇人流异常、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对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业务办理高峰,各业务受理窗口要确保窗口人员配备充足,缩短客户排队等候时间,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及时进行疏导,妥善处理岁末年初困难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可能产生的矛盾,切忌生硬答复、敷衍了事。互联网发展处要加强舆情监控,对网站上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要分析汇总,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妥善应对。信访受理和处理部门,在信访受理或处理过程中,遇集访、闹访、缠访等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可迟报、漏报,不得隐情不报。各部门遇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实行紧急报告程序,即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中心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情况及时处置。
四、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切实加强廉洁自律
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举办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中心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关键部位(包括各公积金业务受理大厅、计算机机房等部位)的日常巡查监控,确保通过值班和巡查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处置问题。值班期间,值班值守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确保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线路畅通。同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记好安全日志,记录本部门每日安全工作日常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置情况。
各部门要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本通知相关要求。对贯彻不力,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矛盾激化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和个人,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