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文明处室、文明管理
部”及“创文明处室、创文明管理部”的决定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2013-2014年,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公积金事业大局,积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管理部”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努力创出亮点、创出特色,推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中心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处室、文明管理部考评标准》,在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党支部推荐、中心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小组检查考核并听取汇报,中心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运营核算和信息处、网站管理办公室为2013-2014年度“文明处室”称号,浦东新区管理部、黄浦区管理部、徐汇区管理部、普陀区管理部、虹口区管理部、杨浦区管理部、宝山区管理部、松江区管理部为2013-2014年度“文明管理部”称号;授予办公室为2013-2014年度“创文明处室”称号,静安区管理部、嘉定区管理部、金山区管理部为2013-2014年度“创文明管理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处室和管理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希望中心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内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推动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与跨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