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次政策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上海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重点开展城市更新六大行动,其中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明确,要实施各类旧住房更高水平改造更新。
为支持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6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1号),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政策。
2、问: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旧住房改造有哪些业务品种?
答:2020年,本市了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助力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加梯业主筹资难的问题。
本次面向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新增两项业务品种:一是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下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二是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3、问:本次出台的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与现有购房提取业务有哪些差别?
答:一是限定提取情形。仅限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业主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的情形。二是放宽提取对象及条件。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三是放宽提取频次和额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
4、问:本次出台的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与现有租赁提取业务由哪些差别?
答:一是限定提取情形。项目建设期租赁提取仅限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渡期个人承担的租金。二是放宽提取对象及条件。提取对象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三是采用报销制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每次提取的支付租金月份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晚于申请当月。四是有申请时限。申请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六个月。
5、问: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相关政策于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办理方式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业务指南。
链接: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
链接: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问:《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施行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答: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的,自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五年内申请办理。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项目建设期内可申请提取,最晚不超过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六个月。
7、问:10月7日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前,小区已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并完成旧住房更新改造,已购买了改造后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购买改造后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10月7日前已实施城市更新旧住房改造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发证日起五年内办理提取。
8、问:10月7日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前,小区已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目前房屋正在改建在外租房过渡,是否可以办理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0月7日前已实施城市更新旧住房改造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项目建设期结束满六个月前申请办理提取。
9、问:到哪里申请办理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通过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10、问:申请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等情况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提取原因材料原件:
(1)房屋改建(拆除重建)的提供以下材料:改造前房屋属于公有住房购买产权的,提供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个人购房缴款凭证。
改造前房屋属于产权房购买增加面积的,提供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购房合同或相关协议、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相关凭证。
(2)抽户异地安置的提供以下材料: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协议置换补偿合同、不动产权证、差价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11、问:申请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等情况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改建旧住房的办理退房通知;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12、问: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有哪些?
答:截止2023年10月7日,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共计19家,包括: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