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七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29日指定七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七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地址: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七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