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星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星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出具对该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星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地址:都市路2988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星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