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国安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30日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在公告发布30日之内前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瑞虹路156号二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