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2月1日裁定受理上海团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18日指定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崇明区管理部(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