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4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宇光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6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