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金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8月30日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为金泰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定于2018年10月18日下午14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石龙路555号)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地址:都市路2988号2楼 )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