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沪0116破申7号民事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金绍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5月20日,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决定由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目前,破产清算工作尚在开展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金绍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现请该公司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金山区管理部(地址:金山区石化龙胜路143号底楼)柜面反映情况。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为有关职工向上海金绍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