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9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玉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玉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1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为玉诺公司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10日9时在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分部)召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