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7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兆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兆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3日指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兆隆公司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10日13:4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地址:德平路289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