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古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古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古壹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龙路69-71号 )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