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金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陶文化”)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17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