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公积金中心重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点,坚持为民宗旨,通过“群众视角”展开政务公开工作,努力用好媒体窗口,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全力讲好住房公积金故事,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能力,放大公开效应。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2023年,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时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共计17条。其中,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12条,主要涉及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调整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政策,以及新修订的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公开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5条,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助力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等使用方面的具体办理规定。
二是按时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2023年3月30日、31日分别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劳动报》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年度报告,市公积金中心梳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重点、亮点和特色,以一图读懂形式在“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对报告进行详细解读,内容涵盖上海住房公积金发展主要业务指标情况,以及惠民生、助安居、优服务、提能效、防风险等重点工作推进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和人员招录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统一部署,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公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预算》等财政信息。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参加了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按照招聘流程,招聘简章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及时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理决定218件,其中涉及单位补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为209条,涉及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提责退)的为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中相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厘清依申请公开办理思路,按时保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处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已根据相关要求答复办结。
(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公积金中心持续完善对外公开平台建设,继续优化网站服务功能,多渠道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3213条。在新媒体渠道方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83条,总阅读量1579.89万,关注人数突破648.54万。
聚焦“一网通办”服务事项,主动服务覆盖离退休职工、封存满半年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今年通过“随申办”渠道对缴存职工进行图文推送共计37.40万人次,发送“12329”提示短信107.92万条,推送离退休“免申即享”缴存职工3.42万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培训
结合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公开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下,市公积金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升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质量。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16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 | — | — | — | —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 | — | — |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 | — | — | — | —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 — | — | — | —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 — | — | — | —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3.其他 | 2 |
| — | — | — | — | 2 | ||
(七)总计 | 6 |
| — | — | — | —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在主动宣传、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和广度的认识方面仍待加强。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将顺应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主动学习了解相关的新法规新要求,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法治化水平,新的一年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依申请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二是将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的深度,增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整体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积极参与“一网通办”宣传活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对“一网通办”重点改革任务宣传要求,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加大推广宣传,充分展示市公积金中心“一网通办”工作亮点。4月通过“民生一网通”节目向缴存职工推介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的购房提取业务;9月参与市住建领域“一网通办”新闻通气会,介绍“双100”高频事项中离退休提取业务的改革成效,相关内容在学习强国、央视新闻、上观新闻、澎湃新闻等平台上均有宣传。
(二)丰富宣传渠道媒介,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聚合线上线下宣传优势,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宣传。线上紧扣民生需求,并结合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特点,设计更能贴近用户阅读习惯、激发用户阅读兴趣的内容制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漫谈图文、热线情景剧、业务小剧场、上海闲话、有奖知识问答等,推动直观高效宣传。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报道。线下深入挖掘、广泛调研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的实际培训需求,充分依托市公积金中心团委“政策百家讲”平台,以及各管理部在辖区内的区域联动,通过采用“办专场”“录视频”“做直播”“全链条拼盘式”等多样化宣讲形式,聚焦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提取、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管理、租赁提取、缴存及线上业务办理等群众关心关切,进社区、进企业开展精准辅导式的培训宣讲,2023年总计组织开展培训142场次,助力市公积金中心惠民政策、便民举措及时有效深入下去、传播开来,扩大缴存对象对公积金政策业务的知晓度,有力推动市公积金中心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三)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