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情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一、适用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申请材料: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管理部,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的《集中封存户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3)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5)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录用单位办理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个人办理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转移)
一、适用范围: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二、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因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审核不通过的,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
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外省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本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二、申请材料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三、服务方式:
线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线上: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四、注意事项: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需符合以下转移条件:
1. 职工已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者停缴状态,且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2. 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且无生效中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3. 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